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
為什麼我們最幸福?
如果你在人生中真的想要什麼,就要努力爭取。
幸福應該是一個人如何安排生活所呈現的結果,幸福並不意謂著隨時掛著笑容,而是一個人對自身整體生活滿意度的評價,還有當生命中出現無法預測的意外時會如何面對。
自由意謂著人不用盲從大眾,而去做和其他人一樣的事。
如果一個人無法再接收新的事物,才真的是老了。
在生命中體驗愈多自由的人就愈幸福。
如果做什麼事都綁手綁腳,顧慮別人怎麼想,或是想著別人可能會希望自己怎麼做,就會浪費太多時間在無謂的思慮上,與其如此,不如專心用原本想要的方法,去做自己想做的事。
只要是你夢想或希望自己能去做的事,就開始吧!勇氣裡自然就有天份、力量和神奇的魔法。
自由,就是今天的你和昨天的你不一樣。
只有在有機會與人產生連結,並且在追求成長、自主及自由這些基本需求上同時得到滿足時,人才會覺得幸福。
讓人感到幸福的兩個主要因素:人際關係和可自由運用的時間。
跟隨你的熱情、夢想和天份,好好把握人生,然後你就會成功,就能生活得充實富足。你將意會到,所謂成功就是做最好的自己,不必在意那麼做是否會對銀行帳戶上的數字增長有所助意。
幸福,不用每件事都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完美。夠好就可以了。
需求愈少,人就可以愈自由。人的物質欲望愈少,就會有愈多的自主權來實現自我。驅動人類前進的,不應該是擁有更多物質上的東西,而是不斷地自我提升。
自由的時間感是一個人可以擁有的最大財富。
幸福不一定和財富有關,人的富有也可以是在心靈上,或是其他方面,唯獨在金錢裡是找不到幸福的。
探求人生意義就會妨礙消費行為。一旦失去人生目標,金錢和物質對人的重要性就會提高。一個清楚自己人生目標,知道自己為何而來的人,也就是找到自我的人,就不容易受到他人的蠱惑而做錯事。
幸福是雙向的:給人幸福,同時做著能讓自己覺得幸福的事。幸福是能夠為別人做些什麼,而且這麼做的同時,也能讓自己因為其中的能量,以及對方的回應而感到幸福。
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光明的火種,你必須到處走動,然後試著點亮其他人內心的火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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